企業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企業吸收其他企業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企業合并設立一個新的企業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如果您的企業是公司需要辦理合并手續,建議您查閱《公司法》第九章,其中對公司合并做出了詳細規定。公司合并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除按照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有關要求提交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合并各方簽署的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當包括: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稱,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企業股權(出資數額)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合并公告應當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合并各方公司關于通過合并協議的決議或決定;
合并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因合并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的,提交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