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貴州茅臺與瑞幸咖啡推出的聯名咖啡“醬香拿鐵”正式開賣,引發廣泛關注。

據了解,這款與茅臺聯名的咖啡使用白酒風味厚奶,一經上市便引發消費者搶購,還被網友戲稱為“年輕人的第一杯茅臺”。
根據9月5日瑞幸咖啡官方數據,“醬香拿鐵”上市首日銷量突破542萬杯,銷售額突破1億元,刷新瑞幸咖啡的單品紀錄。

對此,很多咖啡館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機。那么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臺酒售賣算不算侵權呢?
9月5日,江陰市澄江街道伍十三度麓咖啡館、江陰市澄江街道金麓咖啡甜品館、江陰市利港街道賢麓咖啡館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分別被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4萬余元、9400余元、3500余元。
處罰事由是3家咖啡館未經授權,將茅臺、五糧液、國窖、響、山崎、獺祭酒添加到咖啡中混合,現場制售貼有相應品牌商標標簽的“茅臺得體”酒咖啡飲品、“五糧液咖啡”酒咖啡飲品、“響”酒咖啡飲品、“山崎”酒咖啡飲品、“獺祭”酒咖啡飲品。

上述侵權飲品扣除相應成本后,利潤為10元/杯,3家咖啡館分別銷售1617杯、112杯、42杯。
要知道, “醬香拿鐵”瑞幸咖啡是貴州茅臺與瑞幸咖啡推出的聯名咖啡,是經過雙方的授權,達成一致后生產的產品。茅臺在中國屬于人人皆知的品牌,其他未經過授權的咖啡店在沒經過茅臺授權的情形下就在飲料中添加茅臺酒并進行宣傳,如果咖啡店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臺售賣不經品牌允許,屬于“傍名牌”,構成商標侵權,是會被起訴處罰的。
1、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冊商標作為字號,在國內申請為企業名稱使用,使消費者誤為該企業與知名商標有某種聯系。
2、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冊商標作為字號,在境外(主要在香港地區)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使用,然后又回到國內設立分支機構。

3、利用在境內、境外登記的企業名稱,在市場上從事不正當競爭。
4、突出放大使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如消費者誤認為該企業是某馳名商標的所有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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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各商家不要盲目跟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使用商標時,也要合法進行使用。
來源:細軟知識產權綜合每日經濟新聞、紅星新聞、東方財富網等